隨著提高轉速,降低循環時間,因而提高了加工能力。如果存在需要這種加工能力的工序,則對工件而言,總分攤后的機床、勞動員工以及管理成本均降低,從而使總工件加工成本節省達15%之多。(該數字甚至不包括因改善生產加工工時而帶來的其它好處。)
情形A(節省30%的刀具成本)是“打敗刀具廠商”式方法。現場在刀具價格方面贏得30%的減價。 但是,即使很高的減價也僅可轉化為每個零件9美分,節省比小于1.2%。
情形B(延長50%的刀具壽命)將點放在加工刀具壽命上。現場進行了比較實驗,通過這種方式它找出了可以保證51%更長壽命的刀具。但是這種情況節省產生的真正影響同樣也很低。每個加工工件所節省的微不足道 的錢也只代表1.1%的成本節省。
現在看情形C(提高20%的切削速度),其中刀具的變化使得切削速度可以提高20%。盡管能夠實現這么高轉速的刀具價格要貴得多,但新刀具通過影響更大的費用開支源而證實了自己的價值。
上述比較不一定是對高切削速度有利的論據。相反,它是節省時間的有利論據。這里所提供的邏輯同樣適合組合刀具——將多個加工步驟合并到一把刀中,或者設計用于直接加工出光滑的表面,從而可以免除精加工步驟的刀具。這種刀具可能要貴一些,但是,如果它可以節省時間并實現快速加工的話,則它可 以實現很高的節省比例。